|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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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房字[2008]2号
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要求,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技术升级。我区由于资金缺乏等原因,迄今未能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大部分盟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设备陈旧、软件落后,个别旗县甚至没有微机建档,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和全区联网要求。针对以上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6]318号)明确规定:要规范和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有效监管。去年,国家审计署对我区部分盟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后,把我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落后作为重点整改的事项之一,向建设部和自治区政府进行了反馈。为此,建设部专函要求我区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管理,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为了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现就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全面更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一)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先进性。由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论证,择优选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供全区统一使用。今后,区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选定和开发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必须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以避免多头重复引进和低水平开发业务管理软件,增加不必要的经费支出,影响全区统一联网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为确保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适用全区联网的要求,自治区要在今年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同时,对现在使用的所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硬件和软件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必须在年内按自治区统一要求更新。当地财政部门要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
(三)在2008年年底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完成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分支机构的全部联网和数据集中,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提高管理水平。要确保业务系统与监督管理系统的顺利衔接和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四)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抓紧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整改基础信息不全和缺失、违规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缺乏风险意识和规范管理等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一)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的统一要求,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尽快建成覆盖全区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具体指导下进行。
(二)本着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各地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从各中心年度管理费用中足额安排。自治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按各地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各中心(包括独立核算的分中心、管理部)年度管理费用的信息网络购建费用中。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计划由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和监督使用,确保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三)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按建设方案在年内建成。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各盟市要安排专职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当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做到统一建设、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软件开发、统一人员培训,确保监督管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实现对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实时有效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升级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尽快建成,是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迈进的迫切需要,对推动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各地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在按照自治区要求抓紧更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心内部联网的同时,为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多做贡献,全力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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