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建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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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房字[2008]3号
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从全区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情况来看,我区住房公积金事业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在住房公积金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管理机构调整规范、制度建设、资金归集、贷款发放、风险防范、日常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建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调整完善后的考核计分方法。
根据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征求各盟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重新制定了2007年的考核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此办法继续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在2006年度的考核计分方法基础上,仅对“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等个别指标进行了修订。
(一)根据工作实际,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调整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增长率”,针对职工覆盖率进行考核;经考核职工覆盖率已达到85%以上的按满分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70%以上的,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长率一项按满分计算。
(三)在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建成之前,有关考核指标不扣分。
(四)鼓励各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能,尽可能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提供条件。在目标考核中,调剂到其他管理机构的资金全部计入出资管理机构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借入资金的管理机构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
2007年度对机构规范、资金清收、风险防范、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个贷率等重要指标继续给予重点考核。对于当年发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反馈,以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建立年度分级考核制度
从2008年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参照自治区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所属分中心和管理部进行上年度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所有独立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负责组织实施,内蒙古住房公积金协会参与考核工作。自治区将从盟市中心抽调部分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办事公正的同志参加考核工作。在对考核项目严格审核、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进行评分,然后报请自治区住房委员会核准并公布结果。
三、建立与考核办法相配套的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管理中心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对通过考核评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在下年度管理费预算中按规定列支奖励金。奖励金额度和有关使用办法由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要把考核成绩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推荐管理中心负责人时,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管理中心人员要予以重点推荐;对于考核成绩长期落后的管理中心负责人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向当地组织部门推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人选前,应征求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工作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尽快更新落后的业务管理系统,要注重软件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成熟性,在实现与各分支机构联网的同时,确保业务系统与监督管理系统的顺利衔接和正常运行。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报表,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必将对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下大力气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区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2: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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