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指南 >> 正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访问次数:
一、开户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变更缴存比率的单位需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集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持“中心”批文及《住房公积金开户情况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二、汇缴
    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三、补缴
    单位按月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人员变更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当月如有人员增减情况时,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后,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五、转移
单位如有人员调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注意事项:
    1、单位填写的上述住房公积金业务单据、表格,应按要求加盖单位的财务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持填写的业务单据、表格及支票或现金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等会计核算业务,“中心”为单位出具相应回执。
    3、“中心”于每年6月30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结息,每年12月31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账务进行结转,单位业务人员应按时索取《住房公积金利息单》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单》。
4、单位办理批量开户、启封、封存、核定基数、修改身份证号码业务应填报电子表格(首页下载)。
    友情提示:您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登录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相关业务知识。

    咨   询  电 话:0472-3311545、0472-3303963     
      
    
监督投诉电话:0472-3311576、0472-3329015

附件: